青海人社厅职称评审中心,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10-17 18:00:31人气:


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屋书简〔2020〕5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青海人社厅职称评审中心,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 2020 ) 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 (青办发) 2020 ) 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人才字) 2020 ) 8号)的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 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研讨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 9月,重新发行《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 (青人社厅书简〔2020〕448号),要求加速执行。 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提高政治站位,本着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评价标准修订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有通道、有晋升、有评价标准”

所有未制定实施方案、修订或新评估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将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 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2020年中止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全部责任。

不能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机关、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取得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委托中央机关、外省审批的,执行中央机关、省外长应专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提前安排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先后印发艺术、出版、体育、高校等一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或征求意见稿,承担各领域职称改革工作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单位职能,落实《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人才字( 2019 ) 8号)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抓紧彻查,提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改革措施,切实做好改革方案制定、评价标准修订等工作,2021年一季度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和配套标准条件。

(二)启动网上职务申报审核试点。 加快职务申报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青海省职务申报审核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依托互联网职务申报审核管理服务平台,提供职务申报、资料审核、审核委员会备案、审核委员会审核、职务证书颁发等部分地区、部分系列、自审机构率先通过首试工作(考试范围见附件1 )、无纸化申报审核、电子证书、在线查询等功能,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评审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地区、各系列、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安排网上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认可网上评估的职称。 为确保网上职称申报考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平台测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培训安排、工作流程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做好网上审核、考核等工作。

(三)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密切配合

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开展偏离岗位聘用的职称评审工作。 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公司,可以采取考核与聘用分离的方式。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 各级各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用之为本、评之以用、促之以用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规划近中长期事业发展,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职务申报计划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竞争录用机制,加强录用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终身制,推进实行岗位能上能下、待遇高能低的新型聘用机制。 特别是“招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估等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中高水平岗位

(四)进一步优化职称工作管理服务

1 .下放中小学职称评审权限。 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成熟放一个”原则,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 将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海北州,海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开展考核工作。

2 .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 2016 ) 77号)和综合医改工作要求,下放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西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开展考核工作,执行全省统一的考核标准,或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职务考核条件的考核标准。

以上市州行业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增设职称评委会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7〕143号)相关要求,设立评审委员会,编制、报告、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审核相关

3 .促进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积极开展青海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加强青海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由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建煤矿行业工程(综合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煤矿行业岗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事务机构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设立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安排和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4 .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 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相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 参考网站首页--职务政策栏或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栏。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栏目下载-职称表。

5 .继续发放电子职务证书。 2020年,通过网上职称评审系统取得职称的人员,直接在系统上在线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系列)、各单位网上开展职务申报审核,将继续按照2019年试点颁发电子职务证书的传统流程和具体要求,做好数据整理、审核、上传、(审核、颁发等环节的具体工作通过在线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推进基层职务“双向”考核工作常态化。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 (青人社屋书简( 2019 ) 8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屋书简) 2020 ) 342号)要求,省内六州卫生、农牧

西宁市、海东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密切配合省直行业部门,共同做好西宁市“两县一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不含县本级)事业单位农牧、林草、水利系列基层职务“双向性”初查工作。 审核工作结束后,省直行业部门和西宁市、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已完成的初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后续审核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将考核情况、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从2020年起,将全省乡村教师纳入基层角色“双向性”实施范围。 省教育厅要在做好调查内情、统计分析、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全省乡村教师“双向”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统筹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我省“三区三州”分别制定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三区三州”有效合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备案要求。 推进我省卫生、艺术、体育、出版、高等教育、广播等一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各承担改革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部门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新的评价标准。 编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业内充分论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流基本审定后,提交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同意,并连同起草说明、政策依据、意见征询等附件报省人社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关于网上职务申报审查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考虑职务申报审核管理服务平台测试情况、专项培训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网上职务申报审核试点开展时间、完成期限等具体事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行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机构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对首次网上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切实组织实施。 纳入网上职称考试范围,但外省、中央驻青机构委托我省审批职称的,仍采取网上审批方式。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务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 根据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上、中级职务前填写《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见附件3 ),按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本单位上、中级职务聘任情况,经过(按未办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事务机构不接受职称申报材料。

同时,对当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施以下过渡性政策,实现职务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 高、中级岗位已录用,取得资格的人数(包括已录用和未录用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二进一退”的办法。 同级社会部门分别聘用( 011 )1)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和审批。 “退二进一”办法裁员是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已聘任的高、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裁员,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特殊情况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才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上述基本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务申报数量。 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一使用机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可以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1 .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事务机构主管部门要切实安排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发布职位安排通知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审核小时、审核(答辩)时间等具体事项。 可以进一步强调相关文件明确的有关政策、事项,但不得涉及新的政策规定,不得自行钻政策空子。 确需明确新政策规定的,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两家共同另行发文明确。 印制的职位安排文件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按职位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下发的职位安排通知,以PDF格式发送qh8258152@163.com。

2 .加强支持保障。 全面畅通民营企业职务申报审批渠道,在原工作已取得明显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务审批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部门从规范考核、改进考核方式、加强监管等方面,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 .加强便利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残疾厅随文公布批准备案的省级、市州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排2020年度职务工作时,应当参照附件二格式向社会公布经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为职务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4 .加强动态监管。 加强对省内暂定核心期刊的监督检查,根据刊物质量定期动态调整省内核心期刊资格。 同一年内为同一作者评聘2篇以上,或同一时期内为同一作者评聘2篇(均指第一作者),违背办刊宗旨、使用超范围稿件的期刊,可视情节予以暂停或调整,或取消省内核心刊物资格。

(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青少年资助等人员申报职务

1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医务人员关怀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 2020 ) 11号)等文件要求,由省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新冠抗肺炎疫情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省统一职称评审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专业司函) 180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不得进行岗位聘任和解聘。 《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人社厅发( 2016 ) 86号)中的“乡镇(不含县城)”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累计任教20年、10年以上,且历年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领导

省教育厅应当按照职称安排和时限要求,完成修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工作。 今年,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全省统一向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申报推荐额度。 中小学申报校对高级职称时暂不办公审核。

考核合格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考核结果每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取得正高级教师资格后,可以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3 .帮扶人员: 2020年下半年帮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 .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申报考核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工(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5 .经济领域人员:实行“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四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先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省内统一使用的合格标准在青海范围内长期有效。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应当报名参加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核合格,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6 .按照自主择业军转人员(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退役军人发) 2020 ) 12号),安全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军队互认。 在部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以在地方使用,不需要更换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需更换的(与考试造价、评估不相结合的),自主职业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 申报时应当附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审批表、资格证书等验证材料。

高级职称证书由市州级人社部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换发。 中、初级职称证书,由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专业系列和职称管理权限审核,换发。 市州不组建评审委员会专业系列,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更换。

(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按《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财会字( 2019 ) 1001号)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 2019 ) 99号)的规定,落实好与职业资格和职称相对应的要求。

(八)关于技能竞赛(审核。 各类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等,应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13 ) 145号)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竞赛、竞赛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审计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省职务上各项监管要求,进行职务推荐申报、审核公示、复核审查、结果报告(报告) )监督

(一)工作要求

1 .推荐阶段。 申报人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要求分阶段开展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鼓励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检、盲审等方法提高申报质量。

2.审核阶段。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审查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不按照规定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公示、弄虚作假、违反委托审批程序的申请或者其他不符合职务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用人单位申报人。

3.评审阶段。各市州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各级各系列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审核情况(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要进一步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公示阶段。评审结束后,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审批阶段。设有初级、中级职称评委会的省属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且按时、按要求报送的评审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按照2020年进行审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当年评审工作,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报送时间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时间进行审批。超过下年3月报送的,与下一年职称评审结果一并进行审批或不予审批。

(二)强化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三)时限要求

1.2020年10月,做好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广泛宣传,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政策和信息。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委会名单须于10月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

2.11月上旬,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3.11月中下旬,开展审核和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顺利。

4.12月,集中开展审批及总结工作。职称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未按时报送的,按照本通知关于评审结果确认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5.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一般应为2020年11月底。各系列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明确,截止日期最晚不得超过12月30日。

凡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和完成相关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本年度的审核与备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认定时间一律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报送评审结果的具体时间确定。严重超时的,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认定。

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8258156/8258155/8258152

事业处(岗位设置管理):8258133/8258135/8258136

职建处(职业技能竞赛):8258125

附件:

1.2020年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地区及单位

2.2020年省级、市州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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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海都市报

以上是职考小小整理的青海人社厅职称评审中心,青海人社厅2018年全省职称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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