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样板标准化施工ppt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12-03 20:01:42人气:
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PPT内容为北京市评审标准)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工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按照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实施绿色施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推行清洁运输等环境影响不大的施工方法。 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等资源和能源,推广环保健康的施工技术。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情况,按符合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估,分为“”、“”、“”三个等级。 建筑工地必须达到87分以上。 建筑工地必须达到85分以上。 建筑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 由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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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规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10000个以上体育场或者3000个以上体育馆
(二) 1000家电影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三)设区市域10000以上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 县(市)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
(四)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五)规模没有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的工程;
(六)工程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建设中成绩尤为突出或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七)建筑面积30000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4000万元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认定为“河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第七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够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验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评价优良达到85分以上。
第八条工程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销毁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四)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未对可能造成作业人员集体伤亡和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高危险性分部项目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目,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五)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工地宿舍未设置开放式窗户,使用通铺的,以及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六)施工现场未实行挂牌上岗、挂牌上岗的“一卡通”制度,未安装车辆清洗装置的;
(七)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投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案件的。
第九条建设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做好月检验季度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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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手续
第十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从工程开工纳入创建计划。 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施工企业申请后,严格按本标准审核管理,建立符合条件的监督管理档案,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附表3 )。
第十一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市申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全省创建计划。 通过审核纳入编制计划的工程,应当在工地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并提交社会监督。 标志牌的制作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具体样式和文字规定见附件。
第十二条列入创建计划的建设工程,由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后,将评估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和推荐申报清单汇总上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设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目录
(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
(四)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五)编制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等2000字以上的书面说明材料各一份。
(六)各施工阶段,施工企业按《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自评,对明细表评分。
(七)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七牌三图、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卫生间、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物料堆放场等主要部位20张5英寸彩色照片,反映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施工的工程情况等有关检测项目、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要求情况; 及介绍施工过程的视频资料1份(视频放映时间5-10分钟,用CD制作);
(八)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本一份(u盘或光盘),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
第十四条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汇总表;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现场按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工程竣工后《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竣工评定报告》;
(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彩色效果图。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管理要求
(一)申报书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应当载明对工程的具体评价意见。 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中提交的文件、证件、印章等应当清晰,便于辨认。
(三)申报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并涵盖申报的工程全部内容。 资料涉及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数据和文字应当与工程一致,如有变更,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认定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和“河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上述工程竣工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可以申请领取荣誉证书。 年内通过“河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认定的工程,经综合评价后,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估活动。
第四章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河北省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执行。 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堆放点等布置;
(三)工地围护设计、安装要求;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排放、供水(包括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六)扬尘、噪声控制措施;
(七)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措施;
(八)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面建筑物、结构物和地下管网保护措施;
(九)制定并实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洪、火灾防治等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建立围堵、临建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栏、建筑工地的稳定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有明显边界,设置提示牌,提示牌牢固美观。 建筑工程施工在二层以上的,应当采用防护网进行堵漏工作,堵漏应当高于工作面,并同时进行。 采用整体提升或滑动模板等技术时,可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堵。 防护网应清洁、牢固、无破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排水畅通,设置排水管网和沉淀池。 工程废水和雨水经沉淀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地、擅自溢出。 施工现场不得有液体“跑、冒、滴、漏”或固体“扬、洒、遗、漏”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当存放在密闭的垃圾桶里。 严禁焚烧或填埋各种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在适当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为了规范、整齐、美观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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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地大门
第二十三条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 玄关宽6m以上,高4m以上。 门头部分应当有企业标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 玄关要干净美观,门头要灯箱或霓虹灯,晚上要明亮。
第二十四条工地大门口,应当设置员工专用通道,实行刷卡上班、刷卡上班的“一卡通”制度。 严格出入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实行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理人员数据查询。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口应按照主干道标准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车辆溢出:在入口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设置排水沟或车辆清洗通道,在周围2m范围内向排水沟找坡。 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在清洗保洁设施处理干净后,离开施工现场,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防止出现泥土道路。 工地应配备专职清洁工,负责进出工地和道口的清扫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地大门应当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轮换制度。 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办公椅、登记簿、值班表、紧急联系电话及警铃系统等。 严禁有关人员出入施工现场,门卫必须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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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地公示牌和安全标识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和质量各责任主体管理者公示制度。 大门醒目处应当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安全质量责任主体的姓名、照片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安全审查证书编号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示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职称、照片;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照片、建筑师注册号、安全审查证书号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按规定配备在照片施工单位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姓名、照片、安全审查证书号施工单位现场按规定配备的质检员(土建、水暖、电气
(三)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监督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水暖、电气等)、见证人姓名、照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证书注册号等;
(四)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姓名、照片、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五)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姓名、照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第二十九条工地大门显著部位应当设置“七牌三图”,包括工地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头盔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放管网平面图等。
第三十条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公示牌和“七牌三图”。 要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丽。 公示牌公示的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调整变更手续,重新公示。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班前安全教育台,专门进行施工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15分钟,班组全体工作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后,在班长组织下,清点人数,进行交接班。 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安排工作任务。 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提出安全施工要点。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技能操作和施工作业示范展示区,集中展示不同施工作业项目的工程安全操作技能、应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交换宣传内容。 设置报刊栏要牢固美观,防雨。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还应当设置导向标志、限速标志、材料标志、卫生区标志、科室标志等各种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当规范并整齐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当悬挂危险性较大的因素并告知卡片和负责人。 工地必须是明显必要的安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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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地扬尘控制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 主干道两侧围护高度不低于2.5m,一般道路高度不低于1.8m。 围护必须坚固、稳定、清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
第三十六条施工作业区与现场道路相互分隔,采用定制隔离网或脚手架钢管设置隔断,其高度不得小于1.5m。 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入口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各标段之间必须采用钢管架外加密目网等硬隔离方式采取隔离措施,高度不得小于1.8m。
第三十七条市区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者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作业场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 工地必须平坦清洁。 主要道路、作业场所应经常洒水,遮盖粉尘源。
第三十八条施工道路应当坚固、平整、畅通,主干道宽度不得小于3.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不得有沉陷、突起,不得符合运输、消防要求。 严禁出入车辆泥带进市政道路。
第三十九条工地道路应当按照工程总平面图设置,并与工地场地、仓库等拟建设施协调配合。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限速标志或标识。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所、办公区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确保排水畅通。 脚手架、基坑边和塔吊等基础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十一条土方施工作业阶段,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作业区目视扬尘高度小于1.5m,避免向场外扩散。 结构施工、装饰安装阶段,工作区目视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扬尘的堆积材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的粉末状材料应当密闭存放; 搬运可能引起场地扬尘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治理措施; 浇筑混凝土前清扫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除尘器,不要使用吹气等易尘设备; 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工地干净。 清理工作区内的建筑垃圾,用容器或小车装运,使用升降机等机械设备运输,严禁高空抛撒。 清理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垃圾应当设置封闭性临时专用道路或者使用容器搬运。
第四十二条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渗漏、倾倒,并按制定地点倾倒,防止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类、回收、清扫现场垃圾。 垃圾清运应当按照批准途径和时间倾倒到指定的消化场所。 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清扫工程垃圾的,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使用容器搬运。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对大面积裸露地面、坡面,应当采用覆盖和固化降尘措施。 土裸露一个月以上的,应当用简易的植物绿化或者密网覆盖。 施工中倾倒挖土时,在安全、专用场地堆放,并做好覆盖保护,严禁工地裸露堆土。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应当符合目视降尘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应当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覆盖、封闭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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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材料堆放
第四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构件、材料的装卸应当按照总平面图确定的区域放置。 料场应硬化、坚固、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根据材料的性质要求防锈、防雨、防潮、防晒。 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第四十六条各种材料、构件的放置,应当按品种、规格堆放并悬挂设定型标牌,注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或露天存放。
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堆放建筑材料。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装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不少于1m的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应当进行,大型模具等材料应当齐全; 把钢筋堆好,用木角铺上。 不要暴露在潮湿或暴露的雨水中。 堆放高度、直径不得超过1.2m,圆盘钢筋不得超过1m; 砖、块等应做成方形,高度超过1.5m,距沟洼边缘不少于1.5m,防止坍塌。
第四十九条建筑砂石应当堆放在拐角处,砂石应当按照不同的粒径规格分别堆放在拐角处; 各类模板按规格摆放好分类码,地面平整压实,搭接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m; 混凝土堆放场地应牢固平整,并按规格、型号堆放。 踏板位置正确,多层构件踏板上下对齐,不得超过踏板高度。 混凝土墙板应设置插架。 插入架必须通过焊接或捆扎牢固固定,防止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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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临建设施
第五十条临时建设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建设前设施,在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用水器具应当定期消毒。 水箱(或饮水器)加盖、上锁,有标识,专人管理
(三)建设施工中严禁作为临时建设设施,建设施工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当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 最好采用轻钢结构组装的活动板屋,或者使用建筑材料构筑。 严禁用竹棚、油毡、石棉瓦等柔性材料建造。 装配式活动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临建设施应当符合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防火等性能要求。
(六)临建配电及用电管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线路,同时满足《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分汇总表》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办公室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净,档案、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办公室内应当在显眼处张贴工程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室内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表等。
第五十二条宿舍应当设置可开放的窗户,设置外开门; 宿舍净高不少于2.6m,通道宽度不少于0.9m,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 宿舍的单人床不能超过二楼。 严禁使用通铺。 床应高于地面0.3m,床间距应小于0.3m。 宿舍内设生活用品柜台。 有条件的宿舍应配备生活用品储藏室; 室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和其他垃圾。
第五十三条宿舍应当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室内环境清洁有序,无杂乱放置,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并应及时处理。 宿舍外面很平整,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职工宿舍应当保证冬季职工供暖,需要燃气中毒和消防措施的宿舍生活区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晾晒衣服的地方; 生活区和宿舍的卫生应当安排专人管理。
第五十四条食堂应当通风干燥,防止雨水、污水流入,并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如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 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设置管理员和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
第五十五条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室; 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线扇,室内不得有蚊蝇。 请在门下设置0.2m以上的防鼠挡板。 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墙壁和天花板被涂成了白色。 地面应涂水泥抹面层、马赛克、地砖等,灶具四周铺贴不少于1.8m的瓷砖; 必须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畅通。 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食堂需要排烟、煤气设施。
第五十六条炊事用具应当清洁卫生,生、烹饪用具应当分开。 食品库(箱)与生、熟食分开存放的现场食堂应当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环保清洁能源,食堂外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及时清运; 不能让人住在食堂里。
第五十七条炊事员经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应当按照穿着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的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提供足够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的食堂应当清洁卫生,桌凳整洁夏季食品必须有防蚊措施。食堂有防火设施的,工作间应设置防爆、防潮灯,符合消防要求。
第五十八条市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节能型冲水厕所或者移动式厕所。 卫生间地面必须硬化,马桶必须铺瓷砖,完善门窗。 卫生间高度不应小于2.8m,蹲位数量不应小于工人人数的1/20。 在蹲坑之间设置隔板。 隔板的高度不得低于0.9m。 厕所应当配备洗脸盆,并在厕所入口处标明“男”、“女”字样。 高层建筑工程超过8层后,每4层必须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里必须设置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卫生间要吊管理制度和责任人,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要做好防蚊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及时清理。
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设置淋浴室。 淋浴室必须设有更衣室,更衣室必须与淋浴室隔离,有衣架和衣橱等。 淋浴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6m,淋浴喷头数量不少于住宿人数的5%。 淋浴室墙面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地面为防滑地面。 淋浴室必须有冷热水供应,排风、通风良好。 淋浴室入口处应当标明“男”、“女”字样。 淋浴间应设置防爆、防潮灯具,吊管理制度和责任人,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流动卫生站)。 医务室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医务室应当悬挂管理制度和相关医学挂图,必须有必要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 医务室应当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通风良好。
第六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吸烟室,不得在吸烟室外吸烟。 吸烟室应当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有消防措施。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职工活动室。 活动室需要电视、报纸、杂志、棋牌等必要的设备、器材、设施。 活动室应设管理制度和专人负责卫生。 确保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第六十三条工地应当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学校应当有必要的教材、设备、设施,学校教师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学校应当吊唁管理制度和负责人,设专人负责卫生。 学校应当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行业学校应当有文字记录档案。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仓库面积应当通过计算确定,并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前后布置。 水泥库必须选择地势较高、排水畅通且靠近搅拌机的地方,易燃易爆仓库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距离要求。 仓库内应当吊装管理制度和负责人,仓库应当符合坚固、通风、美观、防火、防潮、光照等性能要求。
第六十五条施工现场防护棚应当符合坚固、通风、美观、防雨、防破坏、防火等性能要求。 防护棚应采用定型产品、钢管和手板组合安装。 防护棚需要裙子和涂装安全色。 防护棚应根据其用途悬挂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木工场的防护棚需要消防和噪音对策。 防护棚内应摆放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码,下脚料应随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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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施工现场卫生环境管理
第六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保健卫生室,有专业(兼)执业医师值班,配置保健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具备应急急救处置能力。 应通过报刊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知识和方法,对职工卫生防疫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教育。
第六十七条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对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病源携带者,应当立即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要监督工地生活卫生状况,定期检查食堂、餐饮等卫生状况。 检查生活区卫生清洁和防疫情况,定期消毒。
第六十九条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炊事员应携带健康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要加强食品和原料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第七十条施工现场严禁扬起和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严禁随意排放废水、油、化学溶剂等。 严禁高强度噪声工程机械和施工技术造成噪声污染,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夜间施工,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夜间工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渗漏、溢出,按制定地点倾倒,防止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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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工地消防管理
第七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有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和责任管理。 消防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要求:
(一)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 ( 100 )配备2个10L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当配备消防专用太平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其周围不得有垃圾。
(二层以上临时建设,应当分层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临时木工房、机具房等每25应设置适当的灭火器。
(四)仓库或储存场内,根据灭火对象特性,分组配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每组灭火器不少于4个,每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五)建设工程高度超过30m的,分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置增压泵,单独铺设水源。
(六)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放物品、堆放材料、侵占临时消防车道。
(七)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水龙带直径不小于100mm。 消火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龙带,周围3m内不得存放物品。 消防泵房应当使用非燃材料建设,位置设置合理,操作方便,并设管理员。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从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引出,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第七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吸烟室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工作区内严禁吸烟。
第七十三条工地应当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工作时,应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工作后确认无明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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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条河北省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达到的标准:
(一)申领工程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建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项目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相关资料。
(四)未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建设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当达到的标准: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式。
(二)认真)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三)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监督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建设措施费用使用预案,并监督落实情况。
(五)审核工地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招标承诺和国家及省内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六)复验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验收资料;
(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
(八)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旁站式监理和定期巡检隐患较大部分工程工作;
(九)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 改善结果的重新审视; 报告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不拒绝整改或停止施工情况。
第七十六条建设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企业应当达到的标准:
(一)对工程承包企业实行认真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生产专业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三)建立施工企业远程监控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安全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关键视频监控安全管理。
(四)三类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 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
(五)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要求。 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认真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公示、监测制度。
折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在[1]中
以上是职考小小整理的安全文明样板标准化施工ppt,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优ppt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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