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两人纪律处分,黄冈市纪检监察网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12-10 09:01:36人气:


昨天,黄冈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气会,曝光4起县处级干部腐败案例。 其中3人属于“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与湖北新闻( ID:hbxwwx )一起了解详情。

1、胡清明事件

胡清明,男,汉族,湖北浠水人,1962年4月出生,2014年12月任黄冈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黄冈两人纪律处分,黄冈市纪检监察网

经查,胡清明违反政治纪律,长期参与迷信活动,在组织巡查、调查期间,转移、隐匿家庭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在担任部门主要领导期间,违反规定直接管理人事财务,违反决策程序,谎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的礼金,应当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意违规收取审批费,对违反本单位经商社对企业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费

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规定程序和批准,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

胡清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市委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没有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风吹草动,是我行我素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而且十八大党胡清明涉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受违纪所得,按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宋杨案

宋,男,汉族,湖北武穴人,1973年8月出生,2016年10月任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经查,宋杨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

收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由他人支付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与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彩娱乐;

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宋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缺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而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宋杨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收受违纪所得,作为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于智勇案

于智勇,男,汉族,湖北蕲春人,1957年6月出生,2015年8月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在多家国有企业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

经查,于智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得报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于智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 于智勇涉嫌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受违纪所得,按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宏兵案

张宏兵,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9年2月生,2013年12月任龙感湖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

经查,张宏兵收受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侵占不归本人管理的公私财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牟利

多次违反生活纪律,与服务管理对象“有彩”娱乐;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张宏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而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张宏兵涉嫌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受违纪所得,作为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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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黄冈市纪委

正文编辑:李悦

视觉创意:梁意

本期主编: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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